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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記者陳沛
  本報訊 從今日開始,每天8:00到18:00期間,洛陽市內駕駛尾氣排放不合格車輛且違反限行規定(限行範圍為“洛河以北區域:王城大道(不含)以東,定鼎路(不含)以西,中州路(含)以南,九都路(含)以北區域,不含解放路;洛河以南區域:望春門街(不含)以東,厚載門街(不含)以西,太康路(含)以南,展覽路(含)以北區域”)者將會被洛陽交警部門罰款100元並記3分。
  據悉,根據洛陽市下發《關於城市區限制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輛通行的公告》,設置了專門的限行區域,從今年1月1日起,無環保標誌的機動車不得入內。1月1日至6月30日為過渡期,違反規定的以勸告教育為主,7月1日後則正式開罰。
  此外,記者瞭解到,此次限行車輛為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輛(兩輪、三輪摩托車除外),執行公務的軍車、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、環衛工程車等特種車輛暫不列入限行範圍。  (原標題:無環保標誌機動車駛入限行區域今起正式開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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